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政办〔2008〕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豫政办〔2007〕51号印发)和《三门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政〔2005〕74号印发)要求,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对《三门峡市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三门峡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区重点企事业单位,要根据《三门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参照修订后的《三门峡市地震应急预案》,尽快进行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工作,认真做好地震应急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切实把地震应急工作落到实处。
二○○八年五月八日
三门峡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结合《三门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立即根据本预案要求,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社会力量”的原则,迅速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处置2.5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及响应条件
根据突发地震灾害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本市抗震救灾实际,将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四个级别,分别对应启动Ⅰ、Ⅱ、Ⅲ、Ⅳ级地震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指在本市及周边地区发生7.0级以上(以下均含下限、不含上限)或造成本市300人以上死亡和特大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突发地震灾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