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十五)切实抓好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加快建设污水处理配套管网。
由市建委、环保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十六)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计划,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测土施肥,搞好秸秆综合利用,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由市环保局、农业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十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落实《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逐步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稳步推进煤炭、电力、食品、化工等行业及农、林、牧等领域的循环经济发展。积极推广水泥行业低温余热发电、城市中水回用等先进技术。着力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大力推进废旧资源再生利用。
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十八)全面建设生态三门峡。推进林业生态县、乡、村三级联创,建设一批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加快生态三门峡建设步伐。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林业生态建设投入。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地区防护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等重点生态工程,确保完成造林41.17万亩,森林抚育和改造24.56万亩。继续抓好以天然林保护工程为主的资源保护和林业产业发展,林业总产值达到37.55亿元。
由市林业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
(五十九)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巩固企业改革成果,完善股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深入推进商贸、文化、建筑、粮食等非工业企业改革。
由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建委、商务局、文化局、粮食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集体林地和宜林地产权、确权发证工作,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形成林业良性发展机制。
由市林业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十一)积极推动财政、金融改革和发展。深化财税改革,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工作,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实施“民生财政”,优化支出结构,较大幅度增加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卫生、教育等方面的支出。积极支持金融机构改革,加快城市信用社组建商业银行步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由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银监分局、城市信用社、各商业银行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十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继续推进交通、建设、水利等领域的改革。
由市发展改革委、交通局、水利局、建委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十三)切实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深入实施《三门峡市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围绕支柱产业发展,启动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科技工程。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加快企业研发中心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
由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