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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8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工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十六)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
  由市人口计生委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十七)加强法律援助,依法保障公民特别是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由市司法局、团市委、妇联、残联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十八)深入开展国防教育,支持驻军和武警部队建设,抓好民兵预备役和人民防空工作。积极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关系。
  由市民政局、人防办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十九)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由市民族宗教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十)搞好第二次经济普查,继续做好气象、史志、防震减灾等工作。
  由市统计局、气象局、地震局、史志办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走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五十一)突出抓好节能节约。强化工作责任。认真落实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严格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实行一票否决,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淘汰落后产能。综合采取多种措施,逐步淘汰落后技术工艺,下决心关停一批能耗高、效益差、污染严重的小火电、小水泥、小刚玉砂等企业。加强节能管理。突出抓好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节能工作,加快高耗能企业的技术改造。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企业。严格新上项目准入标准,杜绝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更加重视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公用事业、政府机关和居民生活等领域的节能降耗,在全社会形成文明、节约的消费方式。搞好资源集约利用。
  由市发展改革委、建委、统计局、环保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十二)严守基本农田红线,减少企业非生产性用地,引导企业积极利用荒丘、荒山建设项目。继续开展土地“三项整治”,加大对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的清查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土地。巩固禁用实心黏土砖成果,积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大力推广多层标准厂房。
  由市国土资源局、建委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十三)进一步优化煤炭、铝矾土、黄金资源配置,加快其他重要矿产资源整合。
  由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煤炭局、黄金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十四)加强污染排放整治。继续抓好重点流域、区域和行业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深入开展违法排污企业专项整治,做到新污染企业坚决不上,老污染企业坚决改造,改造不达标的企业坚决关停。下大力气治理大气污染,加强燃煤电厂除尘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各类燃煤机组要全部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并达标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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