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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8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三十四)做好大中专毕业生、退伍转业军人、残疾人就业工作。
  由市人事局、民政局、残联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十五)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新增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3万人。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认真落实《劳动合同法》,保护从业者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解决好拖欠职工工资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由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农业局、建委、开发办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十六)不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今年起,再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由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十七)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新农合参合标准由每人50元提高到100元。
  由市卫生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十八)逐步将高风险行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逐步将农村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由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十九)加快廉租房建设,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搞好国有煤矿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改造任务。
  由市房管局、发展改革委、建委、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十)加强“菜篮子”产品市场监管,保持生产稳定、价格稳定和市场稳定。
  由市农业局、工商局、物价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十一)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有关预案和制度,建立应急服务平台,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
  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十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矛盾疏导化解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
  由市安监局、信访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十三)深化城市社区建设,做好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管理,积极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
  由市民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十四)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三门峡。
  由市综治办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十五)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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