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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百日安全活动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参与单位:市建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
  6.道路和水上交通:继续深入开展“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竞赛”活动。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管控预案,严密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认真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利用GPS卫星定位系统,重点强化对客运车辆行驶状况的监控,扎实开展以高速公路“反双超”(超载、超速)、农村道路“反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渡(游)船监管,严厉打击超员超载、非客船载客、冒险航行。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狠抓源头管理,严把客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强化“三品”检查。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参与单位:市农机局。
  7.旅游及特种设备:开展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消防安全整治会战;开展旅游景区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监察执法活动。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市质监局(主要负责治理特种设备)。
  参与单位: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公安消防支队。
  (四)扎实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活动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8〕77号)精神,结合实际,认真开展百日安全督查活动。督查活动要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四、时间安排
  (一)思想发动:2008年4月23日-5月1日。
  (二)隐患排查治理:2008年5月1日-7月31日。
  (三)安全生产月:2008年6月1-30日。
  (四)安全专项整治:2008年7月1日-31日。
  (五)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2008年5月1日-7月31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全面总结本地区、本系统的活动开展情况,并于每月20日前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送本月活动开展情况。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全面总结材料,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总结材料应包括:本地区、本部门开展百日安全活动有关情况,先进典型经验、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本次活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责,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各项活动。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各级政府安委会及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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