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三门峡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08]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综治办、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工商局、广电局和三门峡供电公司联合制定的《三门峡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三门峡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
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市综治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国资委
市工商局 市广电局 三门峡供电公司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下同)、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重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运行,根据《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豫政办〔2008〕31号印发)的有关要求,自2008年4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加强部门协作,企地共建,综合治理,继续保持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以下简称“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严打严防高压态势,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保障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创建平安三门峡、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局部高发频发的势头。专项斗争期间,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渑池县、陕县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见附件1)必须全部侦破;全市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发案率要明显下降,其中卢氏县、灵宝市、陕县、渑池县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较2007年同期下降50%以上,义马市、湖滨区、开发区要稳中有降,努力实现“零发案”;全市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破案率要明显上升,全市挂牌整治重点地区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要下降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