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08年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工作目标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08年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工作目标的通知
(三政办[2008]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门峡市2008年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工作目标》予以下达,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是重点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要逐级分解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督促、协调、服务项目单位按照目标要求,精心组织,科学管理,严格施工,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二、依法规范招投标活动。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设备和材料采购,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法坚持“业主组织、中介服务、专家评标、政府监督”的原则,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严禁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
  三、全面落实项目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参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重点项目工程质量行政领导、项目法人、参建单位负责制档案,实行质量终身追究制度。
  四、加大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力度。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要按照《三门峡市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的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概算控制、建设环境等方面的稽察,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或整改不到位的,会同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五、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紧紧围绕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开展工作。要千方百计落实建设资金,加强项目外部建设环境的协调和督查,解决好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涉农关系、配套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严厉打击强装强卸、强买强卖、偷盗破坏和阻挠施工等违法行为。市、县有关职能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所涉及的审批事项,要优先受理,限时办结,并按照标准下限进行收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