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职责分工。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1.由市煤炭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参加,负责组织实施煤炭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黄金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中石化三门峡分公司、中石油三门峡分公司等部门参加,分别负责组织实施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由市黄金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实施黄金矿山企业及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危险点段、危险物品运输、超期车辆、带病车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由市建委牵头,市交通局等部门参加,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桥梁、隧道施工),以及城镇燃气储存、经营和管道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采矿权人、探矿权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三门峡供电公司等部门参加,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电力企业、供电电网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由市消防支队牵头,市安监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实施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饭店、网吧、三合一场所等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实施道路运输、公路养护施工单位和水上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由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防汛防洪、病险水库、河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