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各县区、各部门保障食品安全采取的有力措施、取得的显著成效、建立的有效机制和制度;开设专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发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适时曝光一些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激励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不法行为的积极性。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宣传周以及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四)保障药品安全项目
1.严格Ⅰ类医疗器械的注册监管,从源头保证器械质量安全。严格依照《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加强注册的受理、审评、审批工作,切实保证Ⅰ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从源头上保证质量安全。
2.深化药品GMP实施,保证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和引导企业全面开展以品种为单元的GMP工作,有效保障药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开展药品处方和生产工艺核查,完成对注射剂类等高风险药品的核查工作,纠正生产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的违规行为。
3.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日常检查、跟踪检查、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掌握生产质量状况,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企业严格按照GMP生产质量合格的药品。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监管。严肃查处批发企业出租出借证照、代开发票,零售企业超范围经营、超方式经营和出租出借柜台,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自行外购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积极推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实时监控,严防流向社会造成危害。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药房(库)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大药品抽验力度,严防假劣药品进入使用环节。推进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规范管理,规范处方行为,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加强对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和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完善全市三级监测网络,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
4.加强农村“两网”建设,确保农村药品安全。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体系,农村药品监督员、信息员100%得到培训,提高监督员、信息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提升监督网络运行效能。着力抓好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本着积极稳妥、企业自愿、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向农村医疗机构发展集中配送业务,鼓励药品连锁经营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规范农村药品供应渠道。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确保农民群众用上安全、方便、廉价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