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设标准和要求
安置房建造标准和要求:
1.房屋类型采用钢夹芯板轻体装配房、轻钢龙骨无机类板材装配房两种形式。因地制宜采用单层双拼或联排组合等布局形式。
2.建造标准为每套20平方米左右,满足基本居住需求;轻钢结构,符合抗震要求;采用保温隔热、防火墙体材料,可回收,符合环保要求;保证质量,确保3年至5年使用期。
3.室内设施需配置照明和电源插座,配置液化气灶、罐。配套建设要求:集中供水点要设置遮雨棚,满足居民洗衣、炊事、洗漱需要;公共卫生间分设淋浴设施和厕所,男女分开,并配化粪池和无障碍设施,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垃圾收集点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清运设施。小学建筑面积300-400平方米,中学建筑面积1000-1200平方米,诊疗所建筑面积40-50平方米,商品网点建筑面积50-60平方米。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选址、集中建设”的原则,结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省建设厅已统一进行了建筑、结构、设备设计并提出了相关技术要求,制定了《技术导则》。在建设过程中,我市要严格按照《技术导则》的要求组织材料、施工。
五、建设进度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初步工作方案、国务院总体工程建设进度安排和河南省建设厅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会议安排,我市工程建设共分两期:一期工程:7月20日前完成1000套住房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任务;二期工程:8月10日前完成1000套住房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任务。
六、组织方式
过渡安置房建设的组织工作在漯河市援建四川地震灾区群众过渡安置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建委具体负责协调与督导签约企业的材料采购和构配件生产、运输。各县区负责组织力量进行安装。各签约生产企业负责材料采购、构配件的生产。民政部门负责建设资金的捐赠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交通部门负责援建物资、人员等的运输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援建工作的安全保卫工作。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工程的勘察规划和设计等工作。卫生部门负责援建场地的消毒和援建人员的卫生防疫等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全程跟踪宣传报道。其它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各负其责、全力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