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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领域宽、涉及范围广、内容多、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任务十分艰巨。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南宁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研究解决普查的重大事项,确保全市普查机构、人员、经费、责任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统计局、发改委、宣传部、财政局、编办、工商局等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组成(详细名单见附件),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任务分工: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工业方面的事项,由市经委负责协调;涉及商贸方面的事项,由市商务局负责协调;涉及教育方面的事项,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涉及科技方面的事项,由市科技局负责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方面的事项,由市建委负责协调;涉及信息产业方面的事项,由市信息办负责协调;涉及公路、水路交通方面的事项,由市交通局负责协调;涉及文化产业方面的事项,由市文化局负责协调;涉及卫生方面的事项,由市卫生局负责协调;涉及旅游方面的事项,由市旅游局负责协调;涉及市政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协调;涉及环保方面的事项,由市环保局负责协调;涉及安监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市安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广播、电视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市广电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重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以及日常管理、协调、督查工作。

  各县、城区、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模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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