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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南府发〔2008〕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直、区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8〕13号)精神,现将开展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是为了全面掌握全国及各地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全国及各地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国及各地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全国及各地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搞好经济普查,对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拓宽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

  南宁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行业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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