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方式:全面调查。
实施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6.居民生活用能
(1)城镇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与国家统计局现有城镇住户调查相同。
调查频率:2007年年报;2008年季、年报。
调查方式:在国家统计局现有城镇住户调查表中增加上述品种,实施抽样调查。
实施单位: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
(2)农村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与国家统计局现有农村住户调查相同。
调查频率:2007年年报;2008年季、年报。
调查方式:在国家统计局现有农村住户调查表中增加上述品种,实施抽样调查。
实施单位: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
7.建立主要建筑物能耗统计制度
针对饭店、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大型建筑物,目前建设部会同统计局正在研究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以后由市建委负责统计。
8.建立能源利用效率统计
能源利用效率统计主要是指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量,单位业务量能源消耗量。目前在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中建立了重点耗能产品的单位能耗统计调查(月报)制度。在此基础上,今后将逐步扩大统计范围,由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扩大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9.逐步建立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统计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核能、生物质能、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等。目前,除核能、水电有规范的统计制度外,其他能源的利用因数量较少,缺乏统一的统计计量标准,还没有建立规范的统计制度。今后,国家统计局建立制度后,我市按规定执行。
(三)建立能源流通统计
以能源市际间流入与流出统计为重点,建立能源流通统计。
1.煤炭
建立煤炭地区间的流入与流出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各港口煤炭码头、业主码头及铁路的煤炭流入量、流出量和库存量。
调查频率:年报,从2008年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交通(港口)局会同市统计局研究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由市交通(港口)局组织全面调查。
2.原油
原油地区间流入与流出量可利用现有的工业企业能源统计报表资料中的数据,通过加工取得。
3.成品油
成品油地区间流入与流出量通过建立“能源批发企业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统计制度取得。
(1)在经商务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批发统计制度,统计其成品油购进量、区域间(市级)购进量、销售量、区域间(市级)销售量统计制度,掌握成品油区域间流入、流出量数据。
调查方式:全面调查。
调查频率:2007年年报;2008年季、年报。
实施单位:市统计局。
(2)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销售、库存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方式:全面调查。
调查频率:2007年年报;2008年季、年报。
实施单位:市统计局。
4.天然气
天然气由天然气管理机构提供分地区流入量数据。
调查频率:2008年年报。
5.电力
电力的地区间输配由宁波电业局提供。
6.其他能源品种
洗煤、焦炭、其他焦化产品、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其他石油制品等产品,要进行地区间流入与流出调查十分困难,可采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资料进行加工计算。
宁波市单位GDP能耗监测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市统计局)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
在建立健全能耗统计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各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实施全面监测,评估各地、各重点企业能耗数据质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节能降耗工作进展,全面、真实地反映全市、各地及重点能耗企业的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二)工作要求
在加强能耗各项指标统计的同时,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进行监测,确保各项能耗指标的真实、准确。深入研究能耗指标与有关经济指标的关系,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从核算基础、核算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单位GDP能耗及其他监测指标的核算进行严格的规范,不断完善主要监测指标核算的体制和机制。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严格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切实保障数据质量。节能降耗指标及其数据质量分别由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并实施监测,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监测。统计部门从2008年起,建立统一、科学的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核算制度,制定能反映本地工作特点的能耗数据质量评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