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原则
(一)总体设计,分步实施
从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需要出发,在完善现有能源统计制度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建立完整的能源生产、流通、库存、消费、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统计调查制度,并根据能源统计能力建设的实际情况,分步实施、逐步完善。
(二)统一方法,分级核算
在目前流通体制下,能源品在区域间流动状况十分复杂,要核算能源品在区域间的流入和流出比较困难,因此市级能源统计核算采取以能源消费统计为主的核算方法,辅之以能源供应统计的核算方法;县级统一采取能源消费统计的核算方法。各级按照统一的口径分级核算能源消费量,并逐级评估认定反馈。
(三)统一部署,分工协作
根据能源统计涉及面广、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在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全面建立能源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的过程中,充分利用部门能源统计力量和统计渠道,在电力消费统计,煤炭运销统计,石油、成品油批发、零售统计,交通运输能源消费统计,机关事业单位能源消费统计,建筑物能耗统计,产品单耗统计等方面,充分发挥部门在能源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实施的方法和步骤
(一)完善能源生产统计
进一步完善现有工业企业能源产品产量的生产统计制度,按照国家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要的能源产品中小类统计目录。
(二)健全能源消费统计
通过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全面反映能源消费结构变化,丰富市、县(市)区能源核算数据来源,以能源消费统计补充市级能源供应统计无法取得的资料。同时,为满足分级考核的需要,建立分地区能源核算制度和评估制度。
1.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统计调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热值燃料、工业废料等调查目录,增加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统计。
2.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能源消费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焦炭、天然气、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能源消费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调查频率:2007年年报;2008年季、年报。
调查方式:抽样调查。
实施单位: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
3.建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能源消费量
调查范围: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调查频率:年报。
调查方式:重点调查。
实施单位:市统计局。
4.建筑业能源消费统计
鉴于建筑业能源消费总量较小,占全部能源消费的比重为1.6%左右,且建筑施工活动多为甲方(建设单位)供料,作为乙方的施工企业很难掌握能源消费资料,采用布置能源消费统计报表收集能耗数据难度很大,数据准确性不高。为此,拟采取普查年份全面调查,非普查年份根据有关资料进行推算的方法,取得建筑业能源消费数据。
实施单位:市统计局。
5.建立和完善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第三产业涉及范围广泛,单位数量众多,必须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经营类型单位的能源消费方式,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取得能源消费量数据。具体划分办法:服务业限额以上单位建立全面调查的统计制度,服务业限额以下单位建立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的统计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建立部门全面调查的统计制度。
(1)限额以上服务业
①对于限额以上服务业,按现行业务经营统计范围,建立煤炭、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能源消费量的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频率:2007年年报;2008年季、年报。
调查方式:实施全面调查。
实施单位:市统计局。
②交通运输行业中的铁路、航空、管道等运输企业,能源消费数据由省统计局返回。
(2)限额以下服务业
限额以下服务业单位实行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取得样本企业单位营业额能源消费量数据,根据限额以下服务业营业额资料推算分地区限额以下服务业能源消费数据,并按季度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核算办法,利用年度调查数据推算季度分地区能耗数据。
(3)机关事业单位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机关事业单位。
调查频率:2007年年报;2008年季、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