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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市统计局关于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及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和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说明:
  1.节能目标考核:以各市级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与市政府签定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节能指标为年度考核依据;未签定年度节能目标的企业(单位),按“十一五”节能目标五年平均分摊的能耗下降率作为年度节能目标考核依据。
  2.节能量测算方法:按照企业主要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计算,不能提供单位产品能耗的企业按照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计算。
  3.万元产值能耗(2005价),按“十一五”下降比例分到每年,作为年度计划目标。即“十一五”下降比例为20%,年度计划目标为下降4.36%;下降15%,年均下降3.2%;下降10%,年均下降2.1%。
  4.上年度未完成的节能目标,须分摊到以后年度。

  附件4: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部门评价计分表

评价项目

分值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能

  

  措

  

  施

组织领导20

8

建立产业(领域、行业、系统)节能工作协调机制

1、1.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定专职人员;4分

2、  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4分

5

加强节能宣传教育

1、1.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教育活动;3分

2、  2.定期组织节能知识方面的培训。2分

7

落实节能工作政策

1、1.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节能工作相关政策;4分

2、  2.(协同)监督所属产业(领域、行业、系统)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政策。3分

节能管理30

10

指导检查节能工作

按计划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进节能工作,认真积极得10分,工作未落实视情扣分。

5

建立完善节能工作制度

有则得分,无则不得分。

10

履行节能工作职责

工作积极负责得10分,表现一般得5分。

5

提供能耗基础资料及相关节能动态信息

按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及时提供完整的统计数据得5分,每少完成一次扣一分,扣完为止。

小计

50

  







宁波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市统计局)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关于建立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统一、科学、全面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快捷灵活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和科学有效的能耗监测体系。力争用一到三年的时间,全面建立涉及能源生产、消费、流通、库存、利用效率、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资源利用的能源统计制度,以满足各级党委、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需要。在现有全社会能耗统计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以能源消费统计为目标的分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统计制度,满足发布分地区GDP综合能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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