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年度节能目标值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与市政府签定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以市统计局核定的各县(市)区、管委会能耗指标为考核依据;上年度未完成的节能目标,须分摊到以后年度;2008年各县(市)区、管委会确保指标为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4.75%,争取指标根据节能目标责任书内容确定。
2.淘汰高耗能落后生产能力目标以与市政府或相关市属部门签定的责任书确定的数据为准,没有签定淘汰责任目标的以各县(市)区、管委会年初提出并上报市政府的目标值为依据。
附件2:市级主要涉能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计分表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节
能
目
标
| 经委
| 50
| 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 完成年度责任目标得基本分40分,降低率每增加0.1个百分点计分累加1分,最多加10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责任目标即为未完成。
|
建委
| 25
| 建筑领域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 完成年度责任目标得20分,达标率每增加0.1个百分点计分累加0.2分,最多加5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责任目标即为未完成。
|
25
| 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达标率
| 完成年度责任目标得20分,降低率每增加0.1个百分点计分累加0.5分,最多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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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局
| 50
| 批发零售贸易业和住宿餐饮业(星级以下)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 完成年度责任目标得基本分40分,降低率每增加0.1个百分点计分累加1分,最多加10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责任目标即为未完成。
|
交通局
| 50
| 交通领域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 完成年度责任目标得基本分40分,降低率每增加0.1个百分点计分累加1分,最多加10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责任目标即为未完成。
|
旅游局
| 50
| 宾馆(星级饭店)、旅游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 完成年度责任目标得基本分40分,降低率每增加0.1个百分点计分累加1分,最多加10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责任目标即为未完成。
|
城管局
| 50
| 市政公用系统单位能耗降低率
| 完成年度责任目标得基本分40分,降低率每增加0.1个百分点计分累加1分,最多加10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责任目标即为未完成。
|
机关事务局
| 50
| 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人均能耗降低率
| 完成年度责任目标得基本分40分,降低率每增加0.1个百分点计分累加1分,最多加10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责任目标即为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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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渔业局
| 50
| 万元渔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 完成年度责任目标得基本分40分,降低率每增加0.1个百分点计分累加1分,最多加10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责任目标即为未完成。
|
农机局
| 50
| 万元农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 完成年度责任目标得基本分40分,降低率每增加0.1个百分点计分累加1分,最多加10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责任目标即为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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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 50
| 卫生系统单位床位能耗降低率
| 完成年度责任目标得基本分40分,降低率每增加0.1个百分点计分累加1分,最多加10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责任目标即为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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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 50
| 教育系统人均能耗降低率
| 完成年度责任目标得基本分40分,降低率每增加0.1个百分点计分累加1分,最多加10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责任目标即为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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