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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关于加强地方税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服务地方经济,优化发展环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通过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为地方税收培植更多更好的税源。地税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杠杆和调节作用,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要认真落实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自主创新,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支持支柱产业做大做强,支持各类企业发展壮大,使我市在区域经济竞争中抢占发展先机;要大力支持就业再就业、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发展、民生工程建设等,促进社会和谐。要注意收集、整理和分析各类经济信息,为政府有关部门和纳税人提供信息服务,促进信息成果转化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成果。要帮助纳税人完善内部管理,提高生产经营效益,促进地方税税源增长。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和有关部门掌握运用有关政策,当好参谋。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多渠道、多形式地广泛开展纳税宣传辅导,增强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帮助广大纳税人尽快地熟悉和执行税收政策。要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继续落实好“两个集中”工作,完善“一窗式”、“一站式”、“一票式”、“联合式”等服务,方便纳税人和缴费人。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地税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地税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密切部门协作,形成社会合力

  涉税单位都要积极主动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税收协调工作,建立和完善涉税信息共享、多部门协同治税工作机制,帮助地税部门解决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协税护税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税格局。财政部门要与地税部门一起摸排税源、制定计划,及时沟通征管信息,依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兑现有关征管经费、有奖发票经费和其他业务手续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税务登记等工作,及时提供户情资料,加强信息传递,实现信息共享;保险机构要认真履行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加强协调,严格把关,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地税、财政和房管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收管理工作;交通、港航、海事等车船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地税部门做好船舶等交通工具的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地税、劳动保障、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完善手段,畅通信息,搞好服务,切实做好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认真履行《税收征管法》所规定的有关义务,各专业银行要主动配合地税部门做好个体税收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代征工作;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查出的税款、滞纳金,要由税务机关依法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公、检、法、司机关要积极配合地税机关,开展涉税专项治理活动,高度重视涉税案件的查处,对移送的偷、逃、骗、抗税和发票违章案件,要及时受理、严肃查处;新闻、文化、教育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税法宣传,表彰依法纳税的先进典型,曝光偷、骗、抗税的不法行为,增强纳税人及全社会的依法纳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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