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关于加强地方税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芜政办〔2008〕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地税局《关于加强地方税收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九日
地方税收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做好地方税收工作,完成好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于壮大地方财政实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依法治税,壮大收入规模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遵循从经济到税收的工作规律,把主要精力用到发展经济、培植税源上,不乱开减免税口子,不擅自出台与税法规定相悖的政策和规定。
要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正确处理依法征税与支持经济发展、依法治税与优化税收制度环境、依法征税与完成税收计划、依法治税与优化税收收入结构、依法征税与纳税服务之间的关系,做到依法治税、依法征管,严禁转引税款。要增大地方税收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增加地方可用财力作为财税工作的中心任务,切实加强地方税费征管工作,将经济发展的成果体现到收入指标上来。要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认真抓好新
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及其有关实施细则(条例),以及资源税、个人所得税等新政策的贯彻落实;坚持抓大不放小,在抓好主体税种征管的同时,做好各小税种的税收征管工作;加强个体集贸市场税收管理和国际(涉外)税收管理;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积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强化以票管税,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和使用假发票行为;加大税收信息化建设力度,积极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加强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和利用,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加强地方税务稽查工作,加大对涉税违法大要案和举报案件查处力度,积极整治地方税收秩序。要坚持税费并重,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五项社会保险费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城镇居民医保费、工会经费等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通过有效的征管措施,进一步挖掘税费收入潜力,保持税费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财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