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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14、建立规范的财政奖补政策。对于财力确实难以保障基本支出需要的镇,县区级财政对缺口部分要从体制上予以补助,实现镇财力与其承担的支出责任相匹配。建立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积极筹资投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

  五、强化全程代理,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15、完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建立和完善以镇服务中心为龙头,县区、镇、村三级联动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网络。先把群众常办、镇级易办的项目统一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采用统一受理、分类承办、上下联动、限时办结的方式,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镇级不再单设为民服务机构,不新建为民服务场所,不新增机构、编制和人员,不准搞强迫代理。

  16、改革和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本着精干、统一、效能的原则,通过改进用人机制。建立以政府主导的县区级农技推广机构,在镇或按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设立农技机构或派出农技人员,并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技人员不低于全县农技人员总编制的三分之二,专业农技人员的比例不低于 80%,保持各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人员不得从事盈利性经营,编制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实行资格准入和合同制度。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职能列入政府职责,积极探索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推行和规范岗位服务、派驻服务、委托服务、购买服务及“以钱养事”等可行办法,支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建立激励社会力量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有偿服务的激励机制。

  六、完善配套措施,促进农村综合改革再上新台阶

  17、积极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坚持以县区为主,以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规划为依据,以主导产业、优势区域和重点项目为平台,以切实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整体效益为目的,积极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支农资金的整合,由财政部门牵头,建立支农投资规划、计划衔接和部门信息沟通工作机制。

  18、稳妥开展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各县区要积极探索化解镇、村债务的有效办法,健全和落实对镇、村领导干部控制和化解镇村债务工作的考核制度。以 2007 年底债务数额为依据,建立完整齐全的债务管理档案和台帐。在锁定旧债的基础上,分清债务结构,明确债务责任,逐年化解。并优先化解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基层矛盾比较集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妥善解决镇村干部个人垫付农业税问题。在市区划调整过程中,划出镇的县、区要积极协助划入镇的区和三山区做好债务核实清理工作。严格执行制止新债的各项制度,在新农村建设中,决不允许盲目举债搞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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