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加强农村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管理,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具体分配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要逐步建立以优化结构和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教师资源配置机制;以公开招聘和竞争择优为导向的教师遴选机制;以业绩共享和能力水平为导向的教师评价机制;以爱岗敬业和创新创造为导向的教师激励机制;完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管理体制。依法全面实现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任)制度,建立城镇中小学校长、教师定期到农村学校服务和任教的激励机制,推进城镇教师和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和特设教师岗位制度(规定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推进城镇学校优秀校长到农村挂职制度,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的比例,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的对口支援、交流工作,强化区域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切实解决好高中阶段的择校问题。
11、优化农村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明确目标和工作推进措施,切实有效地解决当前存在的城乡教育失衡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基本实现初中向县城和中心镇集中,中心小学向镇所在地和中心村集中的目标。力争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四、完善财政体制,促进财权和事权相统一
12、加快建立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特别要加大财政在农村文化、教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对失地农民子女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职学校给予资助,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户供养和灾民救助制度,逐步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
13、明确划分县、镇两级财政收支范围。按照便于征管的原则,将适合镇级征管的收入全部留给镇,合理确定镇级财政收入基数,充分调动镇级加快发展、增收节支的积极性。镇级政府主要承担镇财政供给人员经费,镇级单位正常运转经费,以及镇社会事业发展支出。农村中小学人员和公用经费、镇卫生院补助经费等按有关政策规定列入县区级财政支出范围,镇财政供给人员工资全部上收县级财政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