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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5、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执行核定的镇级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数,实行总量控制。严把镇级机构进人关,全面推行镇级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确保在4年内镇级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数量只减不增。

  6、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镇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竞争(竞聘)上岗和“凡进必考”制度。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社会保险,完善与岗位职责、工作实绩相挂钩的考核评价体系,多层次、多渠道妥善安置改革分流人员。

  三、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

  7、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教育经费依法投入,做到“两个提高”、“三个增长”。继续贯彻落实中央“两免一补”政策,对公办学校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生学杂费,对在我市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芜湖籍学生,按公办学校补助学杂费标准的 80%予以补助,其中,对民办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芜湖籍学生按公办学校补助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各县安排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应不低于省颁标准,并将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项目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继续完善教师工资县区级统发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国家规定标准足额发放。

  利用国家和省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到2008年底完成全市2005年底尚存的农村中小学4.32万平方米D级危房改造任务,确保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8、全面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根据中央、省的要求,2005年12月31日前,全市县区、镇、村和学校为完成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建设,通过向银行贷款、施工单位垫资以及向教师、学生家长和其他个人借款等形成的债务,通过向中央、省级财政积极争取投入和盘活现有闲置教育资产等措施,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化解农村义务教育的历史债务。

  9、加强农村中小学校建设和管理。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完善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心学校--所属中小学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修订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方案,加强对农村中心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建立对农村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考评制度,提高农村教师素质;以教学为中心,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规范和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努力提高本学区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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