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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芜湖市2008年实施24项民生工程资金筹集方案的通知


  十、全面消除农村中小学现有D级危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房屋维修改造资金,由中央与省按5∶5负担。市属学校校舍维修所需资金由市级负担。

  十一、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人均投资390元,其中:中央补助176元,省补助64.2元,市、县、区补助及群众自筹149.8元。

  十二、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奖励按每人每年 600 元,对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另增 120 元。对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奖扶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对只生育过一个独生女或独生女死亡现无子女的,每人每年1320元。按照国家规定600元标准发放的奖励扶助金,由中央财政负担50%,省财政负担30%,市财政负担 20%,增发部分由省财政负担。放弃二孩指标的按 1000元/人奖励;死亡后未生育或合法抱养的按 1200 元/人·年补助;伤残后未生育或合法抱养的按960元/人·年补助,奖补资金市区按市与区财政按3∶7比例负担,三县由县级财政负担。

  十三、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剔除国家补助部分后,省对每个盲村补助1万元,省、市按6∶4的比例负担。

  十四、建立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高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市按6∶4比例负担;公办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市按 6∶4 比例负担;民办中职由中央和省按 6∶4 比例负担,省级部分由省、市按7∶3负担。

  十五、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

  十六、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每公里补助20万元,中央补助10万元/公里,市级补助1万元/公里,其余由各县承担。

  十七、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对住房困难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发放货币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对新建廉租房所需资金,由市、县、区从土地出让净收益 10%和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

  十八、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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