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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芜湖市2008年实施24项民生工程资金筹集方案的通知


  三、完善城镇养老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省和县按5∶5比例负担。

  四、建立覆盖全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40元,省财政人均补差 30 元,市财政人均补助 5 元(市仅对区补),区财政人均补助5元,县财政人均补助10元,农民个人缴费20元。

  五、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自愿参保居民,每人每年缴费不低于 30 元,中央、省、市(市仅对区补)、区、县财政分别按当年城镇居民参保人数给予40、30、20、20、10元补助。

  六、逐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扩大救助病种,提高救助水平,完善与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全市共需资金980万元,其中:省补助市200万元,省补助县180万元;市级安排140万元,区级安排240万元,县级安排220万元。

  七、建立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全市范围内确认的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全市贫困的现症结核病患者;全市血防区居民发生的急性血吸虫病感染病人及符合《晚期血吸虫病诊断标准》的现症晚期血吸虫病人;全市范围内经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确诊的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霍乱病人或疑似病人、不明原因肺炎病人、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病人以及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人等救治费用由中央、省级承担。对于重大传染病病人生活困难群体给予每人每月100元救助,市区由市、区两级1∶1配套解决,县级自行负担。

  八、推进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行为所需资金,中央、省、市(市仅对区补)、区、县,每年按城市常住人口 3、5、5、10、10 元列入预算;建设村卫生所共需资金272万元,省、县、区分别承担224万元、29万元、19万元;市级加快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所需资金由市级承担。

  九、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所需资金,农村由中央和省财政按6∶4比例负担,城市由地方负担;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补助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所需资金,中央按照落实基本标准所需经费总额的 50%给予奖励性补助,市、县、区承担余下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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