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芜湖市2008年实施24项民生工程资金筹集方案的通知
(芜政办〔2008〕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制定的《芜湖市2008年实施24项民生工程资金筹集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八日
芜湖市2008年实施24项民生工程资金筹集方案
(芜湖市财政局 二OO八年四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 2008 年全市实施 24 项民生工程的决定,结合现行市、县(区)行政和财政管理体制,现制定如下资金筹集方案。
一、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低保:全年月人均补差达120元。所需资金:省补助50%,市区余下的50%部分,由市和区按6∶4比例分担;三县承担各自的50%。
新增建立城镇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市区所需资金市和区按6∶4比例负担,县级自行负担。
农村低保:省确定实施扩面提标,保障标准由年人均 683 元提高到860元,2007年纳入低保范围的补差由年人均380元提高到437元,2008年新纳入低保范围的年人均补差为177元。扩面提标所需资金,省对市区仍按2008年前下达的基数和标准给予补助;对各县按省承担 70%的标准给予补助。我市确定农村低保扩面提标方案为:保障标准由年人均960元提高到1000元以上,2007年纳入低保范围的补差由年人均380元提高到480元,2008年新纳入低保范围的年人均补差为 240 元。扩面提标所需资金,除省补助外,县区自行承担。
二、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2008 年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达到1700元,集中供养标准年人均达到2300元;农村“五保户”供养所需资金,基数内省承担市区500元/人,三县850元/人,不足部分和超基数部分由县区自行负担。
新建敬老院床位500张(县350张、区150张),市补区每张0.3万元,区承担每张2.7万,县承担每张3万元;改扩建200张(县150张、区50张),市补区每张0.25万,区承担每张2.75万元,县承担每张3万元。市财政补助57.5万元,区财政投入542.5万元,三县财政投入1500万元。敬老院规范化建设达标20所(县16所、区4所),每所投入20万元,其中市补区每所5万元,区每所投入15万元,县每所投入20万元。市财政投入20万元,县投入320万元,区投入60万元;改善敬老院服务设备共40所(县24所、区16所),每所投入2.5万元,市补区40万元,县财政投入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