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芜政办秘〔2008〕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若干意见》(芜市发〔2008〕1号)精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经市政府同意,请市各有关部门按照《配套政策文件制定计划》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工作流程、实现目标、资金落实和完成时限,及时组织制定和实施,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附件:《配套政策文件制定计划》
二OO八年五月九日
附件
配套政策文件制定计划
1.重大科技专项年度推进计划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委
完成时限:4月底前
2.建立产业项目库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 完成时限:6月底前
3.支柱产业发展规划年度推进计划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改委
完成时限:6月底前
4.产业导向目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完成时限:6月底前
5.加快创新载体建设的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桥开发区、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6月底前
5.1 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各省级工业开发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4月底前
5.2 国家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芜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国家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完成时限:4月底前
5.3 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4月底前
5.4 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园建设
责任单位:市信息办
完成时限:4月底前
5.5 芜湖节能环保汽车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芜湖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