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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若干意见

  (十一)落实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加工的产品,按《浙江省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浙交〔2002〕120号)免费通行本省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公路(包括隧道、桥梁等)。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输鲜活农产品按《浙江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暂行管理办法》(浙政发〔2005〕8号)和《关于开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有关事宜的意见》(浙交〔2005〕36号),免费通行本省范围内的收费公路(包括高速公路)。
  三、加强监管和服务
  (一)做好农业龙头企业准入和动态监测。
  鼓励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在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实施农业产业化,改革农业生产经营制度,转移农村劳动力,带动农民增收,更新农民观念和培养新型农民等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方面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确保农业龙头企业的质量,在评审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时,严格按照企业类型、企业效益、企业信用、企业竞争能力和企业规模、带动能力、服务功能等条件把好准入关,并实施两年一次的动态监测。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积极引导申报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和争取在境内外发行股票。
  对存在违反环保、用工、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和参与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及农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者,分别给予警告、暂停享受优惠政策、取消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等处罚。
  (二)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牢固树立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理念,真正把它作为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实现农村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努力营造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的发展环境。市各农业主管部门和贸易、外经贸、质监、海关、检验检疫、工商、财政税务、金融等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服务指导,着力营造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强势的创新环境。新闻宣传及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单位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全力营造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开展优秀企业家的评选奖励。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运用市场规律指导农业生产,全面提高对农村经济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水平。要认真研究产业组织发展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探索新的生产组织方式和调控方式,运用激励措施,更好地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市政府决定定期评选一批政治素质好、带动作用好、经济效益好、社会责任强的优秀农业龙头企业家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社长进行表彰,每2-3年评选一次,以激励其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中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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