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基地和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和创新分配机制,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通过采取设立风险资金、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户结成更加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更直接、更有效地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我市特色主导农产品的发展。认真总结推广“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等模式的经验,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手建立为农服务的各种服务组织。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联结农户100万户以上,带动基地200万亩以上。
--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安全、优质、环保、高效的要求,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建立完善农业标准体系、示范体系、推广体系、检测体系和追溯体系,加快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营销的标准化建设,逐步推行ISO9000、ISO14000、HACCP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贯彻执行“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国家标准,通过定量包装、标识标志、商品条码等手段,加速推行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管理。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争创各级名牌,不断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到2010年,市级以上农业名牌数达到250只,其中争创中国名牌、中国农业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15只。
--增强农业龙头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社会责任感教育和有关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家素质。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利用规范的订单、合同等形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协议,做到依法、诚信经营。教育农业龙头企业家主动参与扶贫帮困、救灾救济等公益事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采取产业带动、村企联动、投资推动、科技驱动、服务拉动、外向牵动等方法,在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培育一批优秀农业企业家。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继续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十一五”期间,市里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技术改造。重点支持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建成的有大的影响力的巨龙型企业。申请技术改造补助的项目,要求设备投资额在150万元以上,其中市定16个欠发达乡镇和3个欠发达片区内的农业龙头企业,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和苗子型农业龙头企业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检测设备,节能、环保项目,动植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列入技改扶持范围。市场流通型、服务组织型、种子种苗型农业龙头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上述条件的,列入市级补贴范围。新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其当年设备等相关投入列入市级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