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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08〕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培育市场竞争能力强、农户带动能力强、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快农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更好地带动农业“双增”,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和市委“六大联动”“六大提升”的要求,围绕努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农业龙头企业技术改造步伐,着力提升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竞争力和带动力,进一步推进其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实现年销售额超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60家,其中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50家。培育加工型年销售超5亿元企业3家,其中加工型年销售超10亿元1家,培育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100家以上,合作社总数达到700家,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名牌产品,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农产品技术标准水平和质量安全显著提高,农业循环经济进一步发展,基本形成沟通城乡的农产品市场网络,农产品加工率达到50%以上。
  --逐步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促进区域特色产业集聚。加强农业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建设,结合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和龙头企业加工需要,突出重点,突出特色,合理布局,建设以“一村一品”为特征的专业化、规模化、优质化、标准化的特色农产品基地。围绕基地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加快现有农产品加工业向特色农产品加工区集聚,着力打造一批带动能力强、资源节约、生态环保、具有特色的农产品加工基地。巩固、提高、扩大4个国家级农产品加工基地,到2010年初步建成以出口创汇为主的慈溪、宁海、鄞州,以水产品为主的象山、北仑和以榨菜为主的余姚等24个农产品加工基地和集聚区。
  --以科技进步为动力,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农业龙头企业要加快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改进加工工艺,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断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和产品档次,要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技术开发投入占企业销售额的3%。积极构建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发机构,以科技创新推进产业升级,力争到2010年,有30-50%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加强与农技推广服务部门的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标准自主创新活动,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使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农业科技入户和培训农民的有效载体。针对土地资源紧缺的现状,鼓励企业走内涵扩大再生产之路,不断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鼓励发展农产品配送、物流和出口贸易,培育流通型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力争到2010年,我市主要农产品加工业的骨干龙头企业技术装备达到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全市农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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