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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计划的通知

  3.解决好流入新增生源就读学校经济负担问题。认真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问题。农民工子女入学以输入地政府负责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与其所在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流入新增生源就读学校需增加的办学经费由市、县解决。

  五、“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责任指标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两基”巩固提高的重要意义,将“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新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各级“两基”攻坚领导小组要做到机构不撤、责任不变、工作不松,继续把“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新成效,抓出新水平。
  1. 坚持和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
  2. 强化县级人民政府对于基础教育的责任和统筹权;完善乡级人民政府对于义务教育办学责任的相关制度;坚持和完善乡镇中心校统筹管理乡镇辖区小学的管理制度;完善农村初中管理制度并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义务教育的作用。

  (二)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厅牵头,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编办、人事厅、审计厅、建设厅、监察厅、扶贫办、西部开发办等有关部门共同完成。自治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自治区教育厅的主要任务:组织对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计划的拟制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意见和建议;征集各市、县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建议和要求,研究、提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中若干关键指标,并组织必要论证;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对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相关工作指标提出要求和并依法组织督查;配合自治区财政部门对全区义务教育经费的年度安排、经费来源,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等所需经费问题进行规划和测算;提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工作要求;依法组织开展各种教育督查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主要任务:针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主要指标与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等问题进行研究,确保义务教育持续发展;制订中小学校舍建设规划,做好其与农村初中工程建设计划的衔接工作;对各地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关于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内容及与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计划的衔接等问题进行专项督查;按义务教育投入与事业发展规划,做好义务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测算,提出收费管理的具体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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