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积极化解“两基”教育欠债。通过审计、评估、清理核实,摸清农村中小学债务底数,建立教育债权、债务登记制度,确认教育欠债总量。制定债务偿还计划,统筹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等各项财政资金,在化解乡村债务时通盘考虑并优先解决。每年将化解教育欠债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偿还“两基”教育债务。力争到2012年底,全部化解教育欠债问题。在化解欠债的同时,坚决杜绝新的教育债务发生。自治区建立教育债务偿还激励机制,设立专项经费,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对债务数额较多,偿还措施得力,按时完成清欠任务的县(市、区)分别给予奖励。
(五)素质教育推进工程。
1.体系建设。自治区制订系列指标体系和相应工作制度,出台中小学校长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中小学教师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中小学课程改革评价指标体系及中小学考试评价指标体系等,建立和完善中小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制度、中小学校外活动教育建设制度,引导学校端正办学思想、教师端正教学方法、学生端正学习目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组织机构管理,中小学校常规管理以及校风、教风和学风等“三风”建设,培育校园文化办学特色。
(六)寄宿制学校管理提升工程。
1.建立健全寄宿制中小学校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寄宿制中小学校卫生、生活管理制度。一是完善制度。寄宿制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卫生制度、保洁制度、食堂卫生制度、厕所卫生制度、预防传染病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等,应做到所有制度上墙并得到贯彻落实。二是建设清洁、有序校园环境。做到校园清洁、设施规范、室内整洁、厕所卫生、秩序良好。三是做好校园食堂食品卫生清洁工作。
(七)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工程。
1.进一步完善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对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管好用好中央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认真做好教科书的政府采购、发放和验收工作,确保“课前到书”目标的实现。根据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建立部分科目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2.落实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自治区统一制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具体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自治区和各县按5∶4∶1的比例进行分担。各县要将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安排,并逐步提高贫困寄宿生生活保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