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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计划的通知

  2.全面提升现有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1)进一步完善教师管理制度,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确保教师质量。
  (2)建立教师教育基地。自治区建立若干个自治区级教师教育基地,各县要建立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与此同时,构建以示范性教师教育基地、自治区级教师教育基地、市(县)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为主体,职前职后教育相互衔接和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举,以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和培训证书教育为主要任务的教师教育体系。
  (3)加强教师教育与培训。创新教师培养模式,深化教师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教师培养质量。认真组织学历提高培训,按照“学用一致、学以致用”的原则,根据教师的专业结构和学习需求,有计划地选派和鼓励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特别要支持45岁以下的初中教师通过培训达到本科学历。全区中小学教师要按规定的学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在此基础上继续实施以“广西21世纪园丁工程”为载体的骨干教师培训,启动特级教师培训工程,形成以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龙头的骨干教师队伍梯队。
  3.缩小校际教师水平差异。
  做好教师资源配置工作,加强教师交流,缩小校际教师水平差异。制订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城乡中小学教师轮岗制度,城镇教师参加特级教师评选及晋升高一级职称,必须要有到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实行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力争在一个县域内,同级同类学校即每个村完小和每所乡镇初中的教师水平基本相当;在一个地级市域内,每个城镇初中、小学的教师水平基本相当。
  4.加强校长队伍建设。
  完善校长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开展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中小学校长接受任职资格培训达100%。在此基础上开展在职校长、骨干校长高级研修、名校长高级研修等提高培训,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长组织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的能力与水平,特别是提高校长管理学校的能力和水平,着眼于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中小学教育管理专家,培养一定数量的骨干校长队伍。

  (二)校园建设工程。
  1.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规划。各地要坚持“既要方便群众送子女就近入学,又要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的原则,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用5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要在保证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进行,在交通不便的地区仍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防止在中小学布局调整过程中出现新的学生失学、辍学和上学难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九年一贯制。同时进一步加强初中、中心校及规模较大的村完小的寄宿制学校建设。各地在撤并校点时要坚持“先建设完善,后撤并”的原则,并结合当地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首先完善中小学布局调整所需的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加大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课桌椅的投入力度,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为撤并校点做好准备工作。
  2.30万以上人口的县都要按要求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其他有条件的县也要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以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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