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评估指标
(一)普及程度方面。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完成率、非文盲率在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小学、初中在校生辍学率分别控制在1%和3%以下;15周岁人口中初等教育完成率达到98%以上,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达90%以上,15周岁人口中文盲率降到1%以下;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70%左右。
(二)师资水平方面。
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具有专科学历以上的教师达到80%;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具有本科学历以上的教师达到40%。
(三)办学条件方面。
校舍面积和质量进一步提高,及时消除危房;小学、初中校舍做到“实用、够用、安全”,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育教学装备基本实现现代化,到2012年全区初级中学全部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50%以上小学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四)扫除剩余文盲方面。
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7%以上,积极推动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工作。
(五)教育经费方面。
切实做到财政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即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保证按照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保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按规定比例足额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确保“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经费需要;不得拖欠教师工资,不能有新的教育欠债,力争到2012年底,全部化解教育欠债问题。
四、“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具体措施
为了顺利实现 “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目标,重点抓好以下8项工程建设:
(一)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1.化解代课人员问题。
自治区教育、编制、人事、财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配备教师,清理被占用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结合农村教师岗位的设置,清退代课人员并禁止聘用新的长期代课人员。对现有代课人员,要加强培训,提高水平;要提高待遇,达到用工水平;要通过考试录用部分代课人员,并逐步清退其余代课人员,争取在2008年底前全部化解代课人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