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计划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计划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计划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国家教育督导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基”督导检查的意见》(国教督〔2007〕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两基”工作整改方案的函》(桂政函〔2007〕134号),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两基”工作成果,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要求,特制订本计划。

  一、“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指导思想

  全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两基”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突出重点,抓好薄弱环节;继续发扬“各级领导苦抓,各族人民苦干,教育战线苦战,社会各界苦帮”的四苦精神,加大经费投入,继续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两基”工作水平和质量,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奠定人才基础。

  二、“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总体目标

  从2008年开始,用5年时间实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计划。到2012年底,全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普及程度(包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辍学率、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15周岁人口文盲率、青壮年非文盲率)、教师合格率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办学条件等在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农村与城市、贫困地区与经济发展较好地区的义务教育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在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实现均衡发展。学校基本实现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均衡化发展、优质化施教,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