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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2010年亳州城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通知

  1.每年3月份和8月份,市政府将组织监察、房产、国土、建设、物价等相关部门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纳入对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年终考核。对未完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任务的单位有关负责人实行效能问责;对未完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任务的房地产企业实行限期整改,并给予追缴土地出让金、停止商品房预售、降低开发资质等处罚。
  2.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的牵头和监督管理单位,每年1月份,制定年度计划,落实责任和任务,12月份向市政府汇报本年度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对未完成本年度计划任务的单位和企业提出拟处理意见。
  3.市、区国土部门要严格按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供应政策性住房建设用地,尤其要优先保障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在项目用地文件中明确规定该项目提供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套数及面积。
  4.市、区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数量办理住房项目规划审批手续。在出具的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中须明确该项目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套数及面积。凡没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纳入设计规划的,一律不予审批。
  5.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在经济适用住房开工之前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并向社会公布。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我市廉租住房租金的制定和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6.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相关规定,将住房保障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保障,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7.市、区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的效能监察,确保《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第二十二条 建立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长效机制
  1.完善廉租住房制度。一是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机制,建立市、区两级以区为主,办事处和区财政局两级审核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和责任制。二是建立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稳定规范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制度,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足额到位。三是规范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推进廉租住房信息化系统建设,推行规范化动态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透明。
  2.稳步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是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各项优惠政策。二是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拆迁优先、照顾困难、轮候排序的原则,解决无房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三是倡导低收入家庭通过租赁途径解决住房困难,促进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向“租售并举”的方向转化。
  3.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老城区和城中村改造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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