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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2010年亳州城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通知

  1.廉租住房保障。2008年底前,市、区政府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约560户应保尽保。计划发放租房补贴资金25万元,启动建设廉租房160套、面积0.8万平方米。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0套、面积0.5万平方米,竣工30套、面积0.2万平方米。
  3.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整治。启动沿涡河、宋汤河的棚户区以及旧城区改造。
  4.农民工集体宿舍建设。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谯城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组织亳州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相关企业,启动农民工集体宿舍建设。
  第十八条 2009年度计划
  1.廉租住房保障。2009年底前,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城市低保家庭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约800户,做到应保尽保。计划发放租房补贴资金45万元,启动建设廉租房100套、面积0.5万平方米。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2009年底前,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0套、面积0.5万平方米;竣工80套、面积0.5万平方米。
  3.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整治。完成沿涡河、宋汤河棚户区以及旧城区改造任务的40%。
  4.农民工集体宿舍建设。计划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2000平方米,竣工1000平方米;根据2008年统计的城乡接合部农民工出租房屋面积,提出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2010年度计划
  1.廉租住房保障。2010年底前,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约1200户做到应保尽保。计划发放租房补贴资金90万元,启动建设廉租房100套、面积0.5万平方米。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2010年底前,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0套、面积0.7万平方米;竣工80套、面积0.5万平方米。
  3.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整治。完成沿涡河、宋汤河棚户区改造,部分完成南部新区、涡北新城、华佗广场等旧城区改造项目。
  编制完成“十二五”亳州城区棚户区和旧住宅区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
  4.农民工集体宿舍建设。计划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3000平方米,其中竣工2000平方米。妥善解决新增农民工住房问题。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建立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工作领导组织,落实责任制。市、区人民政府分别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组织,落实实施单位。市政府将各地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目标。
  第二十一条 建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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