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规划期限
2008年至2010年。
第五条 规划范围
亳州市城市规划区。
第六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在400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4平方米以下的城市家庭。
第二章 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状况
第七条 截至2007年底,我市人均GDP5823元,城区城市居民约8万户,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9042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1.5平方米。
经调查,2007年底城区住房困难家庭总数为1201户,约5040人,其中无房户326户。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成套率为12%。
第三章 保障目标
第八条 廉租住房保障目标
2008年底前,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市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2009年底前,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城市低保家庭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做到应保尽保;2010年底前,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2008年至2010年,结合重点项目在亳州城区开工建设廉租房360套,总投资780万元。其中:2008年开工建设160套,2009年开工建设100套,2010年开工建设100套。
第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目标
2008年至2010年,市、区人民政府计划筹集保障资金2320万元(包括廉租房建设资金2160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净收益500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万元,财政预算资金100万元(市、区财政各承担50万元),国家和省补贴资金800万元,廉租房项目贷款915万元。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目标
2008年至2010年,结合南部新区、涡河治理等项目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00套、面积2.6万平方米,其中竣工240套、面积1.56万平方米。
第十一条 棚户区和旧城区改造目标
2008年至2010年,计划改造旧城区25万平方米,拆迁安置居民约2800户,建设安置房屋35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