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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2010年亳州城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通知

  第四条 规划期限
  2008年至2010年。
  第五条 规划范围
  亳州市城市规划区。
  第六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在400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4平方米以下的城市家庭。

第二章 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状况

  第七条 截至2007年底,我市人均GDP5823元,城区城市居民约8万户,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9042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1.5平方米。
  经调查,2007年底城区住房困难家庭总数为1201户,约5040人,其中无房户326户。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成套率为12%。

第三章 保障目标

  第八条 廉租住房保障目标
  2008年底前,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市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2009年底前,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城市低保家庭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做到应保尽保;2010年底前,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2008年至2010年,结合重点项目在亳州城区开工建设廉租房360套,总投资780万元。其中:2008年开工建设160套,2009年开工建设100套,2010年开工建设100套。
  第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目标
  2008年至2010年,市、区人民政府计划筹集保障资金2320万元(包括廉租房建设资金2160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净收益500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万元,财政预算资金100万元(市、区财政各承担50万元),国家和省补贴资金800万元,廉租房项目贷款915万元。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目标
  2008年至2010年,结合南部新区、涡河治理等项目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00套、面积2.6万平方米,其中竣工240套、面积1.56万平方米。
  第十一条 棚户区和旧城区改造目标
  2008年至2010年,计划改造旧城区25万平方米,拆迁安置居民约2800户,建设安置房屋35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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