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2010年亳州城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通知
(亳政办〔2008〕15号)
谯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2010年亳州城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已经2008年3月26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2008-2010年亳州城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尽快解决亳州城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到2010年实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目标,特制定《2008-2010年亳州城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2.《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106号);
3.《建设部关于编制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通知》(建住房〔2007〕218号);
4.《亳州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亳政〔2008〕21号);
5.《亳州市住房建设“十一五”规划》;
6.《2008-2009年亳州市中心市区住房建设计划》;
7.《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年度利用计划》。
第三条 规划原则
1.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2.实行住房困难家庭轮候制,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3.住房保障的范围和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相适应;
4.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为主,实物配租比例不低于应保障对象的30%;
5.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逐步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