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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www.gxzf.gov.cn。本机关当面受理点: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室;地点: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一楼131室;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1)2858003。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室;办公地址:南宁市民生路2号;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1)2858003;邮政编码:530012。

  (二)受理程序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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