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规范管理,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
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治本措施。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纠风办、发展改革委、建设厅、通信管理局,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自治区工商局
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加强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脱钩”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等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等问题,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减轻企业负担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民政厅、工商局、编办、国资委、法制办、纠风办、财政厅、司法厅,广西银监局
此外,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完善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巩固全区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纠正工作。
(七)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
督促各部门各行业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责任。没有承担纠风专项治理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强化部门和系统的内部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特别是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加强正面引导。
要围绕纠风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广泛开展对今年新增加的专项治理项目所涉及的部门和行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以及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的评议,逐步建立和完善行风评议的科学评价体系、运行方式和结果运用机制。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形式,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要特别注重发现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形成纠正、建设、监督三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纠风办、自治区各部门及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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