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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监察厅、纠风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结算办法,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建立完善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采取多种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确保群众用药安全。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供应、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探索农村、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强化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加强对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推进院务公开,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制定医疗卫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进对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研究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监管的措施和办法。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卫生厅、纠风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劳动保障厅、经委
  (五)严格清理规范,坚决纠正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巩固2007年清理规范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配合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努力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及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并制定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要求,严格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坚决纠正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监察厅、人事厅、纠风办、民政厅、财政厅、法制办等区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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