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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4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第九届纪委四次全会和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8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纠建并举、统筹推进,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下功夫;坚持继续解放思想、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纠风工作,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不断深化,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
  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稳定群众的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监察厅、纠风办、财政厅、商务厅(整顿办)、工商局

  (二)实施综合治理,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度,完成对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的清理。完善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和落实惠民政策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以及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探索实施“一事一议”以奖代补试点,引导农民筹资筹劳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对各地落实中央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及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哄抬销售价格的行为。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农业厅、监察厅、纠风办、财政厅、教育厅、工商局、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地税局、交通厅、审计厅、国土资源厅、劳动保障厅、民政厅、法制办、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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