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构建一批食品放心乡镇、食品放心社区。协调相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放心社区、放心街道、放心乡镇评定办法,在全市推动建成一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典型。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帮、扶、建”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14.继续贯彻实施“3312”工程,认真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对具备基本经营条件的经营单位,采取联合帮扶、上门服务等方式帮助经营者改善经营条件,使其尽快取得相关证照。
15.积极推广“诚信通”重要商品电子监管备案查询系统,建立完善“诚信通”一般信息备案点管理制度,认真抓好“诚信通”备案点的全面推广工作。
16.开展创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按照评定标准,选取一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社会满意的商品经营单位,命名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并予以公示。开展食品经营企业(户)信用分类监管,根据企业信用状况评定出四个等级,对守信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给予公示。
17.落实“所村挂钩”机制,建立完善“一会两站”食品安全监管联络制度。在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挂牌设立“消费者投诉站(点)”,全面构筑“12315”消费维权网络。
(四)餐饮和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帮、扶、建”措施(卫生部门牵头)
18.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处理、风险控制、多管齐下”的原则,对暂时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但能够整改合格的餐饮单位开展帮扶,使其尽快达到申报卫生许可证的条件;对于短期内难以达到申报卫生许可证条件,但在场所、人员、管理、环境等方面具备基本卫生条件的小餐馆,采取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等方式,督促其边经营、边规范、边提高,尽早达到卫生许可要求。
19.评定一批省级、市级和县级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在媒体上广泛宣传,带动更多的餐饮单位抓管理、上等级。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帮、扶、建”措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
20.继续加大对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增强行政相对人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
21.加强药品从业人员培训。通过对药品经营企业的GSP培训,对药品生产企业的GMP培训,对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药品法律法规的培训,促使我市药品从业人员的产品质量意识上升到一个新台阶。
22.积极推行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授权人制度,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对我市药品生产企业实行质量受权人制度,按照“积极推进、分步实施、及时总结、逐步完善”的原则,分两批在全市药品生产企业逐步实施。
23.努力推广药品生产企业的远程监控系统和药品经营企业的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加快实施对我市药业企业的即时和动态监管。积极开展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的试点开发和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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