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鼓励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重点扶持5个省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和6个市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高我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5.夯实基础,完善记录制度。帮助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建立健全检测、生产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登记、质量安全追溯、索证索票等一系列制度,实现农产品质量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控。
6.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开展农资打假活动和放心农资下乡活动,组建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专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切实维护生产者权益。
(二)生产加工食品和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帮、扶、建”措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7.加大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培训的内容为质量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关知识、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规范和产品技术标准。
8.帮扶小作坊进行条件改造。制定一批行业生产管理规范,作为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最低要求。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按照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进行改造,保证生产卫生环境符合质量安全卫生要求。
9.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健全小食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原料采购验证和索证、回收食品登记销毁等制度。帮助建立生产管理档案、台帐。指导小作坊规范食品标识,严格实施限定区域销售制度和简单包装制度。
10.严格证后管理。对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对已获得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但暂时达不到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食品生产单位,作为食品小作坊管理,质检部门与其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实施严格监管。
11.加快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许可制度。采取扩大审查员队伍、增加产品出厂检验方式,以及缩短现场审核和发证检验时限等措施,提高许可工作实效。
12.帮扶食品经营者做大做强。积极探索帮扶小生产经营者联强做大的途径,如大企业收购或联营、股份合作、加盟连锁、商标协议许可、公司+基地+农户、订单生产等;不断加快实施名牌战略,以“名牌培育”为抓手,引导规范获证企业做大、做强;建设一批食品产业园区,将分散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吸纳到园区,科学规划、统一布局;引导各地成立食品生产企业协会,推行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