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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帮、扶、建”活动的指导意见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帮、扶、建”活动的指导意见
(亳政办〔2008〕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巩固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推进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帮、扶、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07〕8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帮、扶、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帮”,就是对一些生产经营条件不够完善的单位,各职能部门帮助其改善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尽快使其取得相关证照;“扶”,就是扶持好企业、好产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提供便利,鼓励其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建”,就是要创建一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先进典型,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
  开展“帮、扶、建”活动是转变传统的整治工作思路,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的客观需要;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坚持执法为民,完善和丰富监管方式,构建和谐的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关系的有效形式;是结合我市市情,堵疏结合,标本兼治,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认真落实开展“帮、扶、建”活动的各项措施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帮、扶、建”措施(农业部门牵头)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周(月)”等活动,提高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科学施肥、合理用药、安全消费意识。
  2.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在全市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进行通报。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十一五”期间,每年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数均要比上年增加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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