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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宿州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工作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意见的通知

  注:节能目标以企业根据节能目标责任书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上年度未完成的节能目标,须分摊到以后年度。

  附件3
  省政府评价考核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分工表

考核

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

评 分 标 准

责任部门

节能

目标

(40

分)

1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50-100%之间的,按相应比例计算得分,完成年度计划目标50%以下的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3分,最多加9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即为未完成等级

市工业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

节能

措施

(60

分)

2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1.建立本地区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1分

市统计局、 市工业委

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1分

市工业委

3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1.节能目标逐级分解,1分

市工业委

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1分

市工业委

3.定期公布能耗指标,1分

市统计局、市工业委

4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4分

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2.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4分

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市发改委、市工业委

3.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4分

市发改委、市工业委

4.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8分

市工业委、市发改委

5

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3分

市财政局

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4分

市财政局

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3分

市工业委

6

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2分

市科技局

2.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3分

市财政局

3.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2分

市工业委

4.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2分

市工业委

7

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含百家企业)当年节能目标,3分

市工业委

2.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1分

市工业委

3.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得4分,完成80%的得2分,不足70%的不得分

市建委

8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出台和完善节约能源法配套法规等,1分

市法制办、市工业委

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1分

市工业委

3.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1分

市工业委

9

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1.加强节能监察队伍能力建设,1分

市编办、市人事局

市工业委

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1分

市统计局、市编办

3.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1分

市质监局

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1分

市工业委

5.实施节能奖励制度,1分

市工业委、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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