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宿州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工作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安徽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皖政〔2008〕9号)精神,市政府同意市工业委、市环保局分别制订的《宿州市单位GDP能耗考核工作方案》和《宿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宿州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工作方案
(市工业委)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和40户重点耗能企业(包括参加全省百家节能行动的5户重点耗能企业)。
(二)考核内容。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和40户重点耗能企业分别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市政府与各县区、40户重点耗能企业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分别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各县区能耗指标和市工业委认可的企业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县区和40户重点耗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79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
二、考核程序
(一)上年年底或当年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区、40户重点耗能企业签订当年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年度节能目标。
(二)每年3月15日前,各县区将上年度本地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工业委(市节能办)。市工业委会同市监察局、人事局、质监局、统计局、发改委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区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每年5月底前上报市政府。对各县区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工业委(市节能办)向社会公布。
(三)对40户重点耗能企业(含省百家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按属地原则由市工业委和各县区节能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市工业委和县区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市工业委和各县区节能主管部门分别组织评价考核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并于每年3月15日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各县区政府和市工业委,经市工业委(市节能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和省经委。
三、奖惩办法
(一)各县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结果,由市工业委报经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委组织部和市监察局作为各县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对考核等级完成或超额完成的县区,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并加大对该县区节能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对考核等级未完成的县区,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该县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市有关部门从严控制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
(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区,该县区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市工业委和市监察局。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县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对考核等级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的企业,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五)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县区及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各县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2.40户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3.省政府评价考核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分工表
附件1
各县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考核
指标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节能
目标
(40
分)
| 1
|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
| 40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50-100%之间的,按相应比例计算得分,完成年度计划目标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3分,最多加9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
节能
措施
(60
分)
| 2
|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 2
| 1.建立本地区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1分;
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1分。
|
3
|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 3
| 1.节能目标逐级分解,1分;
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1分;
3.定期公布能耗指标,1分。
|
4
|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 20
| 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4分;
2.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4分;
3.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4分;
4.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8分。
|
5
| 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 10
| 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3分;
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4分;
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3分。
|
6
| 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 9
|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2分;
2.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3分;
3.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2分;
4.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2分。
|
7
| 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情况
| 8
| 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含百家企业)当年节能目标,3分;
2.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1分;
3.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得4分,完成80%得2分,不足70%的不得分。
|
8
|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 3
| 1.出台和完善节能相关规定等,1分;
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1分;
3.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1分。
|
9
| 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 5
| 1.加强节能监察队伍能力建设,1分;
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1分;
3.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1分;
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1分;
5.实施节能奖励制度,1分。
|
小计
|
|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