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奖金分配制度。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要建立奖金分配制度,应明确奖金的考核办法、考核周期及发放时间等,切实发挥好奖金的激励作用。
  (三)建立津贴、补贴制度。在国家和省上现行的煤矿井下艰苦岗位、职工夜班等津贴、补贴标准范围之内,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生产实际,建立相应的津贴补贴制度,确定本企业具体执行标准。充分发挥津贴补贴的作用,调动一线职工生产积极性,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
  (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各企业应严格按照《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对本企业工资支付项目、形式和周期等进行规范,要对加班加点、休假、病假等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作出明确规定,并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确保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一)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市、县区各企业要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经济效益及工资水平,参照当年省政府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合理制定职工年度工资增长方案。
  企业利税总额增长在5%-10%之间的,工资增长幅度应在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和工资指导线上线之间确定;利税总额增长在10%以上的,工资增长幅度执行工资指导线上线。凡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其工资水平低于所在市、县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或两年以上未安排增资的,要根据企业效益状况适当安排增加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应不低于当年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垄断企业,其工资增长要从严控制。因各种原因企业当年不能增加职工工资的,应向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说明情况。
  (二)保障一线职工工资水平增长。对工资增长缓慢的一线职工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重点给予倾斜,保障一线职工工资随企业的发展而提高。
  (三)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确定计件单价并使计件单价随着经济效益的增长适时提高。
  四、合理确定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的工资分配关系
  (一)合理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水平。市、县区各企业应参照市及所在县区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水平,结合自身实际,确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及生产服务等各类人员的工资水平,使各类人员工资差距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
  (二)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企业职工的工资分配应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要落实岗位工资制度,同一岗位上使用的不同用工形式的职工,在同等劳动条件下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