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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失效]


  表2: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其中: 1 . 当面申请数

 

2 . 传真、信函申请数

 

3 . 网上申请数

 

4 . 其它形式申请数

 

本年度不予受理申请数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其中: 1 . 同意公开答复数

 

2 .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 . 不予公开答复总数

 

(1) “信息不存在”数

 

(2) “非本部门掌握”数

 

(3) “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4) “免予公开范围”数

 

(5) 其它原因

 


  表3:申诉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 量

年度内被行政复议数量

 

其中: 1 . 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数量

 

2 . 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数量

 

年度内共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数量

 

其中: 1 . 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件数

 

2 . 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件数

 

3 . 判决变更的件数

 


  表4:依申请信息收费及费用免除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 量

全年依申请信息收费人数

 

全年收取依申请信息费用总额

 

其中: 1 . 检索费

 

2 . 复制费

 

3 . 邮寄费

 

4. 其他收费

 

全年依申请信息费用免除人数

 

全年免除依申请信息费用总额

 


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适用本办法。
  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三、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会同同级监察、法制、保密、档案、信息化等部门对本级政府所属各部门以及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机构建设情况。
  (二)工作推动及制度建设、执行情况。
  (三)各级政府查阅服务中心的情况。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六)保密审查情况。
  (七)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为年度考核,考核根据情况于本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六、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监察、法制、保密、档案、信息化等部门组成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
  (二)市级考核组根据工作实际在年度考核前,正式下发通知,明确考核方案和考核标准。
  区县考核组根据市级考核组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下发本行政区域的考核方案和考核标准。
  (三)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考核组采取实地考核、听取情况汇报、征求群众意见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四)考核组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结果,经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批准确定。
  七、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八、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于次年3月底前公布。
  各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于次年2月底前公布,并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九、考核结果连续2年为优秀的,由市或区县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十、考核不合格的,由市或区县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合格的,由市或区县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十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中新生态城管理委员会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工作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二、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细目

  一、机构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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