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部分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宣政〔2008〕30号)
为保障北京奥运会火炬在我市转场、接力传递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39条、第
90条等法律规定,决定对我市部分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08年5月29日16时至22时,禁止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畜力车进入S104线自高速宣城东站起至宁国城区段、S215线宁国城区至绩溪城区段和绩溪县城。
二、2008年5月30日6时至12时,禁止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畜力车进入S215线、S217线绩溪县长安镇至雄路桥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