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8〕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7〕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督导评估的意见》(陕政办发〔2007〕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7〕7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4月下旬对各县区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经费投入、校长教师管理、教育督导机构建设等三个方面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1、2007年度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一是“三个增长”,即各县区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年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二是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使用情况,即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总额的3%计征,要求足额征收,教育部门提出分配方案,商财政部门安排使用,只能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本次检查含党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月工资的1%教育费附加的征管用情况);三是中央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即中央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50%用于教育,其中40%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四是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的落实和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两免一补”资金、公用经费补助、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五是去年国家“两基”评估验收期间“填平补齐”资金到位使用情况。
  2、校长教师管理。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职务评聘、招聘录用、调配交流与考核应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
  3、教育督导机构建设。教育督导机构编制应为行政编制,教育督导工作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机构负责人、专职督学和工作人员要配备到位。
  省政府已对黄陵、洛川、子长3个县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市上只检查这3个县党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月工资的1%教育费附加的征管用情况。
  二、督导检查方式
  1、检查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校长教师管理和教育督导机构建设的原始文件、2005-2007年财政决算、“填平补齐”资金拨款单、补拨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或方案等。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